当你知道一个人可能要自杀的时候,你会选择冷冰冰的旁观者或者安慰或报警求助。无锡的余某某没有做出这些选择,因为对方是一个与自己发生冲突的女朋友。他选择嘲笑对方,最后自杀了他的女朋友。4月20日,记者从无锡市良西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对生命权和健康权纠纷进行了检查,并裁定责骂人员将赔偿10%的损失。目前的裁决已经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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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吵的女朋友说她想自杀,她的男朋友没有说服反挖苦酿造悲剧。

2016年6月19日11点左右,一名男子因小事与女友王某某在社交软件上发生激烈争吵。

因为王某某拍了一张站在河边的照片,把照片寄给了他的朋友圈。当余看到它时,他并没有立即得到安慰和劝阻,而是刺激了对方,并威胁要把它放在家里,把它扔在楼上。这进一步激发了王先生的情绪。

11点22分,王发了另一条消息:如果你把我扔掉,我就会跳起来。我总是在你心里被欺骗。。

11:30,王和诸如此类的人把河流的视频发送到了朋友圈。我不认为我的男朋友在聊天中仍然被污染和侮辱。如果你去死,你就会失去一切。你可以死。然后你跳了一百遍,你跳了一百遍。没人会为你关心你和其他侮辱声音而感到遗憾。在那之后,王跳进了河里。

当天中午,警察局接到警报说,一名女子溺水身亡,并证实该名女子是王某某溺水身亡。

法院裁定,男友的言行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刺激作用。

2016年8月15日,王的父母将向无锡市梁西区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法院裁定被告将赔偿王死亡造成的各种损失的40%。总计超过330000元。

法院确认了聊天记录的真实性。但他争辩说,他想扔王某某的原因是因为他要退房,王某某不来接。王自杀是因为她在跑出去之前曾自杀过很多次,但都没有成功。

余还认为王说她会游泳,但她没有游泳来表明她有强烈的自杀意愿。并争辩说,他和王只是普通的朋友。王某某作为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认为他没有过错,也没有责任。

有争议的事实是,法院允许原告方出庭,看看他们是否是男性和女性的朋友。承包商玉宝通过证人提供的两张火车票、聊天记录、两张火车票、两张火车票、两张火车票、两张火车票、两张火车票、两张火车票、两张火车票、两张火车票

在审判后,法院认为,王先生应该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在他被刺激后不适当地处理他的生活。主要责任是跳入河里淹死。事发时,他不在王身边,但他的言行显然对王最终跳进河里有一定的兴奋作用,并裁定他对王的死亡负有10%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超过82000元。

法官说:言行刺激和溺水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原被告在一审判决后均未上诉。该决定于2016年11月11日生效。

该案件的官方玉宝认为,王某某作为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在日常生活中跳入河流的不利后果应该有足够的理解。面对生活中的琐事,他们受到威胁,在被口头刺激后跳进河里,以应对溺水的后果。

在与之争吵之后,王选择跳进河里。根据生活的常识,即使他们不是男人和女人的朋友,毕竟,在微信聊天中发生了争吵。一个正常和理性的人应该意识到刺激另一个人跳进河里的可能性,尽管在这种情况下,他不能要求这样做。但不应该有更多的口头刺激是最低限度的生活常识。

然而,在聊天中继续侮辱和刺激王和诸如此类的言行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他们最终决定在适当的情况下承担1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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