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控官开案词指,被告与警方多次会面,起初否认杀人,其后有不同版本,声称在住所内杀死王,然后弃尸掟落海。及后被告改口称没有把全尸掟落海,而是把尸体肢解,先斩下头颅及四肢,再削肉拆骨及切下内脏,切成小件丢进厕所冲走。接着,他用纸袋及胶袋包裹头颅,乘巴士往九龙城码头掟落海。当他返抵住所后,再毁灭现场证据。
他感到惊慌,自知迷煳间错手掐死对方,怕报警被控谋杀,便想办法处理尸体。他往石硖尾街巿,取走黑色大垃圾袋、发泡胶箱及十多块砖头,返家把王及其物品放入垃圾袋,如扎糉般绑着,塞入发泡胶箱,用手推车送往九龙城码头掟落海。返家后,他把染血迹的枕头及床褥弃掉。被告称不够胆自首,曾把杀人事件告知朋友及同屋,希望对方报警,惟对方以为他说笑。
被告坚称「点整死我真系唔记得」,当警长问为何起初否认杀人,他激动说:「因为当时我仲想掩饰,真系好对唔住个女仔,我同佢三唔识七,佢又冇得罪我。」控方今日将继续播其它录像会面。
控方指出,警方在渠务署工人的协助下,曾捞出接驳仁发大厦地下污水渠的沉积物,发现八件人类组织,经过 DNA化验认为属于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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