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守寡是痛苦而漫长的,为了抵御难奈的寂寞和感情的饥渴,她们采取了种种的办法,甚至为自己设置了一些非人道的藩篱,试图让自己达到心如枯井、欲望全无的境界。从现代人的角度来看,真是让人不忍。
有的寡妇守寡后,不愿走出家门一步,尽量减少与外界的交流,特别是与异性的接触。《明史"烈女》记载了这样一件悲惨的事,如却县李胡氏25岁守寡,发誓终身不出家门。一天邻家起火,大火烧到她家,家人赶紧过来救她,她却把7岁男孩从门口交给嫂子,然后“抱三岁女端坐火中死”,宁死也不出家门。
这样的例子,《广州府志》也曾记载过一件:明嘉靖年间,广东南海县朱黄氏,很年轻时就守寡,她“动遵礼法”,从不踏出家中大厅半步,被当时人称为“女君子”。
还有的寡妇,忍受不了寂寞,渴望再嫁,但是,这是封建社会所不容许的。如明景泰年间,河北有寡妇“不安于室”,试图再嫁,其家族以此为耻,族长率领族人“合群以殴杀之”真是极端的残忍。
有的寡妇守寡后,全身心投入做生意上以积累财富排解寂寞。《高密县志》记载,乾隆年间高密县寡妇傅单氏守节31年,“持家有成”,以致“家业五倍于原产”,成为远近闻名的女富豪、女强人。
有的寡妇忍受不住寂寞和感情的饥渴,往往会主动追求人欲。《清稗类钞》记载这样一件事:秀才赵蓉江受聘到东城寡妇陆氏家教书。一天晚上,赵蓉江正在读书,陆氏敲门说:“先生一个人睡很孤独,今晚风月很好,就让我为你陪睡吧”。先不论陆氏的行为是否道德,但她表现出一名正常女性对性的渴求,这正是当时多数寡妇强烈性需求的有力见证。
此外,为极力克制性欲的渴求,有的寡妇还会以截发、断指、自杀等自残方式来设法排解心理与生理的苦痛。但是,也有的克制不了,从而采取自慰、通奸、改嫁等实现生理上的满足,例如《金瓶梅》中的潘金莲。这在文献中都有所记载,不一一列举。
总的来说,明清时寡妇的生活是清苦、寂寞和孤单的,揭示了传统社会对这一弱势群体身心健康的双重压迫。我们也可以从中管窥明清女性的社会生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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