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自燃是一个人的身体未与外界火种接触而自动着火燃烧,这种现象有丰富的历史记载。有些受害人只是轻微灼伤,另一些则化为灰烬。
人体自燃起火之谜,究竟是什么原因?
最奇怪的是,受害人所坐的椅子、所睡的床,甚至所穿的衣服,有时竟然没有烧毁。尤有甚者,有些人虽然全身烧焦,但一只脚、一条腿或一些指头依然完好无损。人体自燃的事例早见于17世纪的医学报告,到了20世纪,有关文献更有详尽的记载。期间发生的事例多达200余宗。
初时一般认为,这种厄运大多降临那些酗酒,肥胖和独居的妇女身上。他们几乎全在冬天晚上自燃,尸体在燃烧的火炉旁边。不用说,出事时并无证人在场。据当时的见解,这是上帝的惩罚。有调查人员怀疑许多自燃案件中受害者可能单独靠近火源,比如可能导致起火的香烟或者蜡烛等,通常情况下,受害者以老年人居多,他们可能无法扑灭火苗,导致不可控制的后果出现。
我们现在知道,燃烧需要具备三个条件,即达到燃烧介质的起火点、可以维持进一步燃烧的燃料源以及氧化剂,氧化剂一般为空气中的氧,而人体主要以水这种介质组成,如果要燃烧人体显然比较困难。有些人认为人体中的脂肪可以作为维持燃烧形成的燃料,而受害者的头发或者衣服可能就扮演蜡烛或者灯芯的“角色”,由此引发的燃烧现象也被称为灯芯效应,这样脂肪融化导致燃烧从人体内部发生,由内向外作用,不会破坏受害者所处的周围环境。
现代科学界和医学界都否定人体自燃的说法。虽然有人曾经提出一些理论,但目前还没有合理的生理学论据,足以说明人体如何自燃甚至化为灰烬。
因为要把人体的组织和骨骼全部烧毁,只有在温度超过华氏3000历史温度的高压火葬场才有可能。至于烧焦了的尸体上有未损坏的衣物或皮肉完整的残肢,那就更神秘莫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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