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是在17年5月份发生的,当时是方女士因一些事要去一栋大厦,在门口的时候被突然下来的停车杆砸到了,方女士当场晕厥过去,在方女士晕倒之后,大厦保安人员很长时间都没有发现方女士,方女士已经昏迷不醒,和她一块出来在办理业务的方女士的女儿立刻打电话送往医院,抢救完成后,方女士就在镇一级8的小医院静养,但期间仍然昏迷不醒,在今年的二月份,方女士由于病情加重,不幸去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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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杆砸人究竟是谁的责任?

在悲痛之后,方女士的儿子决定要仔细了解一下这件事,在详细咨询律师以后,他决定向大厦的物业公司提起诉讼,状告物业监管不力,提示不到位,抢救不及时,索赔共计1626002元人民币。

但面对方女士儿子的起诉,物业公司表示这件事不需要他们负责的,不需要承担方女士死亡所需要的赔偿金,因为公司有提示牌在停车杆处,行人不能在这个地方行走,是方女士自己的过错导致没有按照提示的正确方式进入大厦,错误在于方女士,责任应当由方女士承担。

但是按照这些情况分析,物业公司虽然有提示,但监管不到位,依然让方女士进入了机动车道,直接造成了方女士身体的损伤,并成为方女士后来的死亡的最主要的原因,且在方女士昏倒后没有履行及时救治的义务,对方女士的死亡要负担一部分责任,而方女士自己由于自己的过错在错误的地方行走,对这次事故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在这次悲剧中,方女士是最大的受害者,本来只是一次普通的出行,陪女儿办理简单的手续,但这次出行付出的代价极其昂贵,更没想到是最为平常的停车杆夺走了自己的性命,对此我们只能感叹生命的无常和拥抱生命中的每一个时刻,危险无处不在,不止是尖刀利刃才是危险的东西,生活中的一些小物件同样潜藏着巨大的危险,人很强大,强大到可以开山填海,但又是那么的脆弱不堪,一点点小小的东西都可以让一个生命离去,对于方女士来讲,这种失误已经无法挽回,后续的所有争执和利益的得失都与她自己没有了意义,也许她的这次出行是因为觉得在家有些无聊,又或者是对于子女的不放心,计划着回家之后的午饭,但一切都没有了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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