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满清十大酷刑之中,凌迟是与剥皮之刑一样残忍的刑罚,被处凌迟之刑的人,要在经受一刀刀割肉的痛苦中慢慢死去。在历史上有二个被处以凌迟之刑的小人物,这二桩让人惋惜的凌迟案,罪不至死却被处以了凌迟,皆是因小失大害自己白白丢了性命。
罪不至死被凌迟,因小失大丢性命
作为古代十大酷刑之一的凌迟,那可是让人闻之则胆寒的酷刑,全身之皮肉在刽子手的锋利小刀之下,一片片被切割下来。人之未死,而肉已不存,且被凌迟之人毫无反抗之力,这种生不如死的痛,相信任何人都不想经历。
在古代却有两位不知天高地厚的小人物,闲来无事,一个鼓动自己的妻子报假案,一个自充大爷诬诳朝廷命官,结果就是赔上了身家性命,而且不是一般的赔,是被凌迟处死。
1、假报案,处凌迟之刑
第一位报假案被凌迟的人,是明朝初年的金吾后卫知事靳谦,这位仁兄让妻子击鼓鸣冤,不知道是不是喝酒上头太厉害,还是有其它别的目的,总之是报假案。
经审讯,发现靳谦妻子的所诉不实,官府就判决靳谦犯了诽谤朝廷的罪,这种罪过在之前尚不至死,但或许当时处在“扫黑除恶”的严打时期,就因为这么一件事情,靳谦被凌迟处死了。
所以,本分做人没有错,作假之事不可为,而报假案也要掂量下轻重,可怜这位叫靳谦的兄弟,指使自己的妻子报假案,结果就是要“享受”用剔骨刀“瘦身”的凌迟之苦了。
2、诬诳朝廷命官,被凌迟处死
第二位被凌迟处死的小人物,就是诬诳朝廷命官的李付一,崇德县民李付一任本县里甲时,因扰民而被村民告发,县官传讯,李付一却装大爷不予理采。
公差王某前去拘捕他,他设计请王某饮酒,当王某喝到烂醉之时,李付一将王某绑缚起来,对外谎称王某到他家里骗吃骗喝。
李付一的行为实属无赖,但不至于构成死罪,但不曾想官府在严查之下,判了他一个诬诳罪,最后竟然将李付一凌迟处死了。
以上就是在古代发生的二例让人惋惜的凌迟案,可以说每一例都是小人物犯下的小案件,都是罪不至死的,但却都被处以极刑“凌迟之刑”,所谓自作孽不可活,大概就是指的像这两位一样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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