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虎地秦简》中记载了一个案例,一对男女白天通奸,被一位士伍抓个正着。士伍把衣衫不整的两人五花大绑,送到当地司法机构。这种通奸行为是秦国里典、伍老等街道干部们重点防范的对象。捉奸之所以非要抓现行,未必是群众心理阴暗或低趣味,而是有法律依据的。

“捉贼捉脏,捉奸捉双”的古训是怎么传下来的?

秦朝留下的《会稽刻石》中,对通奸案件提出了更狠的处理方法:任何人都可以杀掉奸夫而不负法律责任。但这种观念如果成为法律,会导致社会秩序混乱:一个人可以直接杀掉仇人,扣个“好夫”的帽子,再伪造现场,杀人者就可以消通法外了,反正无对证。

西汉简牍《张家山汉简 》记载通奸罪讲究现场捉奸,捉奸没捉到就不算犯罪。


zhuojianzhuoshuang1.jpg

宋·胡太初《昼帘绪论·治狱》:“谚曰:‘捉贼捉赃,捉奸捉双。’此虽俚言,极为有道。”

元代法律规定,捉奸后把两人同时杀死是合法的,但如果只杀死了其中一人,那么杀人者是要抵命的,因此“捉奸捉双”的说法流传至今。

路遥《平凡的世界》第一卷第49章:“那小子就在窑里面。俗话说,捉贼捉赃,捉奸捉双。这下看他小子怎么办!”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